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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考加分规定

更新时间:2022-12-08 10:49来源:名校网

(1)平常荣获二等功或是临战荣获三等功以上奖赏士兵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士兵的子女,因公牺牲士兵的子女,驻我国确立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海岛工作累计满20年士兵的子女,在国家确立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是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海岛工作累计满10年士兵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航行最大期限空勤士兵的子女,从业舰船工作满20年士兵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士兵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用并达到相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优先录取。

退出军队服役的考生、残疾公安民警考生参加全国统考录用并达到相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它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诚信协同鼓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相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它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都以全省统一的档案资料方式发放给高校,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时,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出色、综合素质评价出色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口)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投档时可加10分,达学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用与否由学校确定。

(3)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企业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考生,投档时可加20分,达学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用与否由学校确定。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种提升成绩投档要求的,只能取其中最大一项开展加分,未作累计,提升的分值不能超过20分。凡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经本人申请并审核后,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没经公示的考生不可享有有关照料加分。

全部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以高校不分配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科、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在录用投档时,各种加分考生(除报名不分省计划招生项目的考生)都占规定的投档比例,以考生实际文化考试成绩加上照料分数为投档分数开展投档,由学校核查、择优录用。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残废公安干警儿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依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儿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考士兵相关优待政策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