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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红岭谭兆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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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红岭谭兆小学

学校封面

  • 学校地址: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红岭村委会
  • 学校电话:0751-5393083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简介:广东省韶关市公办普通小学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红岭谭兆小学位于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红岭村委会。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红岭谭
  • 教学规模:4分
  • 周边环境:3分
  • 收费合理:4分
  • 教学设备:5分
  • 教学质量:4分
  • 师资力量:3分
  • 校园环境:3分
  • 社会影响:5分
  • 校园食堂:1分

学校介绍

广东省韶关市公办普通小学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红岭谭兆小学位于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红岭村委会。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红岭谭兆小学积淀了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校友遍布全国各地、世界各洲,他们中很多人在各自领域做出了杰出的贡献。改革开放以来,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红岭谭兆小学锐意进取,深化改革,立足于本校实际,在“求实、创新、活泼、向上”校风的激励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学取得了…

招生简章

2013广东韶关市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红岭谭兆小学招生信息

  201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2012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原则,为确保义务教育的实施,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现就我县201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教育,建设幸福美好乳源”为工作目标,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则,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入学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1、入学年龄。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六周岁(200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也不得拒收已满入学年龄的儿童就读一年级。

  2、户籍要求。适龄儿童家庭应具有本地正式户籍,适龄儿童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户口虽不在当地的适龄学前儿童,确有需要并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教育局批准同意,统一安排在当地入学。

  三、入学原则

  (一)划片招生,学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今年我县继续实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与布局调整学校统一安排入学的招生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资格考试。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各中小学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学校应按照县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能适应一般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审查新生的户口簿住址,实事求是,不得填报虚假地址。

  (三)认定学校服务范围

  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学校服务范围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且户主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四)片内生的认定依据

  就近入学是按学校分布现状,相对衡量远近统筹安排。安排入学是按适龄入学儿童及其父母居住地与户籍相一致的实际家庭住址安排,居住在出租屋或亲戚、朋友及熟人处,不能作为入学的住址依据。迟报名或虚报住址经查出的,不保证回原所属地段入学,只能由近至远安排入学。具体要求是:

  1.学生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作为确定划片的依据。

  2.户口随祖父母、外祖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可凭相关证明在该片内依法入学:(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孤儿。

  3.因市政工程由政府安排迁居的,虽人已迁新居,但户籍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划片的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但根据“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其片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

  4.其他户口情况特殊者,由学生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由县级教育部门审查核实,核实后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确定就读学校安排入学。

  (五)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进城务工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问题,要做好调查摸底,按照“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解决好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1、流动人口子女。按《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人员。” 流动人口子女办理入学需具有以下条件之一:一是监护人要有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二是有有效的当地固定住所证明;三是有公安部门签发的连续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由于首次签发的居住证有效期仅为6个月,持证人应当在2012年5月下旬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有效期延期手续);四是有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出的就学联系函。

  2、市内跨县域流动的人员子女。市内跨县域流动的人员子女办理入学需具有以下条件之一:一是监护人要有当地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二是具有有效的当地固定住所证明;三是具有本市户籍;四是要有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出的就学联系函。

  上述两类人员的相关证明应在2012年6月10日前办妥。持上述证明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手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就读学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收取借读费。逾期未办理者,若指定学校学位已满,则安排周边公办学校就读。

  (六)特教学校招生

  乳源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和普通中小学同步进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和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应纳入当地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切实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乳源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宣传,对确实需要的学生动员其入学。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1、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8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操作事项由各镇中心小学决定。

  县城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造册时间为5月上旬,教育局派位时间为8月下旬,具体报名时间和操作事项由县城各小学决定(具体办法另发通知)。

  2、七年级新生的报名时间。中学应在放暑假前向新生下发入学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告知新生及其监护人新学年入学注册时间。

  (二)有关要求

  1、解决外地生回本县就读

  具有本县户口,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回县内初中就读的,到户口所在的镇中心小学报名(需在县城中学就读的到局教育股报名,由局审核后到指定学校报名)。报名时须带上户口簿、《学籍卡》及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一张。

  2、做好材料档案

  各小学按要求如实填写《2012年乳源县小学毕业生登记卡》(附件2)和《2012年乳源县秋季初中招生报名花名册》(附件3)(一式三份,小学一份、初中一份、教育股一份)。如有外地就读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则编在名单后面,并填写《毕业生登记卡》。以上两种资料连同《学籍卡》要按照统一的顺序进行分类整理,并于5月25日前上交到局教育股审核及保管。《2012年乳源县秋季初中招生报名花名册》中报名号、姓名应与《小学毕业生登记卡》相一致,《花名册》的电子文档5月25日前发送到教育股林老师邮箱rylcy@126.com。

  3、做好布局调整学校的升中工作

  在县一小、金禧小学和鲜明八一希望小学就读的毕业学生,以及洛阳中心小学、古母水中心小学、天井山小学、五指山小学的毕业学生,只要具备当地户籍可安排在乳源中学就读。柳坑中心小学的少数民族毕业学生可安排在民族实验学校就读,汉族毕业生可安排在一六中学或桂头中学就读。与当地学生一同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随当地学生同等升学。

  请以上学校根据学生的升学意向做好分类统计工作,填写好《小学毕业生升学意向统计表》(附件4),并把《2012年乳源县小学毕业生登记卡》、《2012年乳源县秋季初中招生报名花名册》和《学籍卡》等3份相关档案按升学意向分类整理一并交教育股。初中学校按学生升学意向填写并下发《入学通知书》(附件7)。

  4、做好布局调整学校中、高年级撤并工作

  必背中心小学和东坪中心小学作为民族实验学校分校管理,四年级学生统一安排在民族实验学校就读;龙南中心小学三年级和乳城小学所有年级撤并至鲜明八一希望小学。布局调整学校应把《分流学生意向统计表》(附件5)、《2012年布局调整学校学生入学联系函》(附件6)、《学籍卡》于5月25日前交教育股。《2012年布局调整学校学生入学联系函》共三联,盖齐公章后现就读学校、教育股和学生家长各存一份,学生家长凭《入学联系函》为学生报名,对方学校凭此函接受学生。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由各镇人民政府向学生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

  盖好镇人民政府公章的《入学通知书》一般由当地中学办好后转交小学代发;该镇无中学的,由中心小学统一在该镇人民政府盖好公章并代发。各小学务必把《入学通知书》和中学的《新生入学须知》于本学期结束前发到学生监护人手中,并回收回执。

  《义务教育阶段七年级入学通知书》由中学或中心小学(该镇无中学的)负责下载及复印;《2012年乳源县小学毕业生登记卡》(附件一)和《2012年乳源县秋季初中招生报名花名册》(附件二)由中心小学负责下载及复印。

  5、小学毕业生登记卡由学校组织专人填写,教育股核实,并逐级签字盖章。表格上要粘贴小学毕业生近期半身正面免冠一寸照片。小学毕业生登记卡和学籍卡在开学前统一由县教育局教育股保管,严禁个人提留,严禁造假,严禁复制。开学后,中学应作为学籍管理资料存档。新学年招生名单确定后,各初中学校将录取花名册(一式两份,不同生源学校要分页填写)、电子版学籍册分别报各教育股审核。

  五、加强学籍管理

  各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颁发的《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6号),使用全市统一的学籍卡及学生学籍档案。各校要确定专人负责学籍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填写要认真、及时、完整,资料要齐全、规范、准确。

  六、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不得招收择校生。特殊情况需要借读的学生要办理正式的借读手续,在经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入学,并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入学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为该校学生,各学校不得擅自二次录取。

  2、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五零班额”工程,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初中班容量原则不得超过50人。目前因特殊原因确实达不到要求的,要在7月3日前报教育股备案

  3、依法严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发布招生广告。

  4、严格执行《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3号),严禁各学校举办实验班等特殊班级,严禁分快慢班。各初中学校所招学生要实行常态编班,分班由县教育局教育股负责监督。学校分班后要将分班结果加盖公章,张贴公示,学校不得擅自调整且分班结果要保持到学生毕业。

  5、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的透明度。各校要通过家长会、班会、校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广大学生、家长宣传有关招生政策,让广大家长支持理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七、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各中小学要认真做好小学六年级在校生和中学七年级报名人数的统计、核实和交接工作。中学要及时将七年级新生报名注册名单和人数反馈给生源学校,切实做好小学升初中的“无缝对接”。接收学校,原则上以花名册为准,对有变动的,在开学时要认真做好登记并及时报教育股,以便了解学生真正分流去向,并按要求填写好变动情况表,做好学籍备案工作。接收学校要及时把未报名的学生名单反馈到原学校和教育股,原学校要对辍学学生承担动员复学的责任和义务。

  2、要认真做好小学六年级学生学科学业成绩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确保其可信度。

  3、要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徇私舞弊现象,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4、各中学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按局核定的招生范围,不得以任何借口突破,《入学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为该校学生,未经局教育股批准,其他学校不得随意招收。

  5、初中学校招收新生时,要做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2012年乳源县小学毕业生登记卡》和《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卡》是初中入学的主要材料,没有档案的学生各校一律不能接收。对违反这一规定的,县局不办理其学籍备案手续。

  6、各项招生工作的完成时间和具体要求详见《201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明细表》(附件8),请各单位按时保质完成。

收费介绍

2011年 搭食费55元  课室午休的管理费标准为50元/生  校车费每天双程接送收费标准为150元/生·学期  每天四程接送收费标准为300元/生.学期;作业本费  小学5元/生·学期;期末结算,多退少补;  校园一卡通工本费:每张15元